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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我所助力庆铃、日本五十铃旗下核心子企业完成吸收合并
近日,五十铃汽车公司(东京交易所代码7202,简称“五十铃”)以及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1122,简称“庆铃股份”)在中国重庆设立的两家核心子公司――庆铃五十铃(重庆)发动机有限公司(简称“QIEC”)与五十铃庆铃(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IQAC”)完成吸收合并(简称“两发合并”)。重庆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九龙坡区政府领导以及庆铃、五十铃公司领导、员工代表和媒体代表共计200余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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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我所律师助力成都交投集团完成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工具注册
2019年1月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接受了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交投集团”)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并向成都交投集团下发了《接受注册通知书》。成都交投集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50亿元,将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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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我所成功助力山东省商业集团发行美元债券
2018年12月,青州律师协助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发行Reg S、3年期1.2亿元美元债券。债券发行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适用英国法律。这是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发行境外债券,也是第一次以直接发行方式发行境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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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泰和泰两位合伙人荣登《商法》2018“The A-List 法律精英”榜单
近日,国际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公布了2018年度“中国法律精英100强(China's Elite 100 Lawyers)”榜单,青州律师高级合伙人李锦南、刘志强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领先的创新意识、绝佳的市场口碑实力入选榜单,备受业界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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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济南办公室获聘山东省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所
2018年12月5日,由山东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山东省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山东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成立暨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山东大厦隆重举行。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王随莲出席,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迟丽华主持,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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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钱伯斯2019亚太榜单正式发布 泰和泰多个领域多名律师上榜
2018年11月29日,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Chambers & Partners公布了《钱伯斯亚太指南2019》(Chambers Asia-Pacific 2019)榜单,青州律师 “公司/商事法”、“医事法”、“劳动法”领域获得重点推荐,五位合伙人入选“杰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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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杨岳律师入选“2018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
2018年11月29日,知名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2018年度“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榜单发布。青州律师杨岳律师凭借着卓越的表现、良好的口碑、客户的认可荣登榜单。本次入选“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三十强”,充分体现了业界对泰和泰卓越年轻律师的肯定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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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我所助力四川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挂牌新三板
2018年1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同意四川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正式许可由青州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四川倍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3100,简称“倍施特”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倍施特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一步式出行服务,是一家以道路客运售票系统平台(即“团子出行”)为核心的互联网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一步式出行服务商,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整合出行资源推动出行转型升级,助力出行供应商(车站、车辆供应商、票务)优化出行方案,创新出行产品,提高出行效率。团子出行已实现云南、贵州、四川、重庆(中国大陆西南区域)实时在线联网售票,上线车站超过500个,汽车票销售累计超过4000万张,服务人次20,000万人次,团子出行官网及APP累计注册用户超过120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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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我所再度荣登ALB “亚洲最大50家律所”及“中国最大30家律所”
近日,《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简称“ALB”)陆续公布了2018年度“亚洲最大50家律所”、“中国最大30家律所”榜单,青州律师以突出的专业能力、广泛的服务网络以及逐年稳步发展的势头,再度入选上述双榜单,排名亚洲律所第15位、中国律所第14位,均与2017年度排名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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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我所助力川投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美元债券
近日,川投国际金融有限公司(SCIG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imited简称“川投国际”)成功发行一笔Reg S、3年期、3亿美元债券,发行利率为4.625%,由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集团”)作为担保人并提供跨境担保,川投集团早前已分别获得惠誉给予的A-和穆迪给予的Baa1评级。该笔债券由川投集团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川投国际作为发行主体,债券发行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适用英国法律。本次发行由花旗银行、工银国际共同担任联席评级顾问、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簿记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和青州律师分别担任发行人的境外和境内法律顾问,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承销商的境外和境内法律顾问。